客服介绍
客户服务指南
尊敬的客户:您好!欢迎您阅读并使用本服务指南,这里面涵盖了我们为用水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如果您在仔细阅读本指南后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直接向我们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咨询,我们将竭诚地为您提供热情、周到、满意的服务。
客户服务常见问题解答
供水服务类
问:庐江县供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具体能为用户提供什么服务?
答:庐江供水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用户所有供水业务办理如:安装报修、咨询投诉、交费缴款等都能在客户服务中心受理或办理,受理的业务由客户服务中心分派至公司各部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客户服务中心将就办结结果以及您对我们服务的满意程度进行电话回访。
问:现在新开户接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新开户接水请先在客户服务中心填写用水申请表。如果您是个人用户,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如果您是单位用户,需要提供申请报告和用水场所平面图各1份。
我们的工作流程和服务时限是:勘察、预算(一般工程 5日内完成;分表到户工程10日内完成)---交纳工程款、签订供用水合同---工程施工(一般工程 2日内开工;分表到户工程按交款顺序)---竣工验收入户(工程竣工10日内完成)---决算(验收后3日内完成)---抄表。
问:转让和变更用水户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转让和变更用水户名需要提供原用水户身份证复印件、转让和变更后用水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各1份,另外还需提供近期水费发票1张,如果您手续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将在当天核定并办理完结。
问:自来水管道漏水、水小或者无水该怎么报修?需要多长时间?
答:如果您的自来水管道漏水、水表损坏,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87339999),我们将在当天进行维修。如果水小或者无水,我们将在当天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如果是因为管道老化原因导致,您可以来我们客户服务中心申请进行管道改造,具体工作流程和服务时限同接水工程。
问:发生停水的原因有那些?之前有没有通知?
答:如果是因供水设施检修、管道改造等原因需要进行计划性停水,我们将在停水前2日通过电视、短信等媒体发布信息告知用户,用水大户和重要部门还将电话告知。如果是因供水管道爆裂等突发性停水,DN200以下管道我们将在24小时完成抢修通水,DN200以上管道36小时完成抢修通水,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手段将停水范围、恢复供水时间告知用户。
问:每月在什么时间交纳水费?交费地点有哪些?
答:我们每月1-15日抄表,当月15日后至月底为交费时间,请您按时交纳水费,否则我们将按日收取滞纳金,逾期三个月将暂停供水。
水费交费地点有:
1、供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大厅;
2、各邮政代收点;
3、微信公众号(庐江供水)、支付宝、银联、翼支付等网络支付;
4、网站缴费:http://www.ljwater.cn。
希望您在以上地点和方式按时交纳水费。您也可以预交水费,我们会及时将您每月的水量、水费、预存余额等信息,通过我们的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告知您。
问:如果觉得水表不准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对水表的读数有疑问,请您致电供水服务热线(87339999)或亲自来供水公司申请校验,县供水公司水表检定人员将立即对您的水表拆回并校验,如果确因水表故障造成您水费损失,我们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当月水费的多收部分。
供水水质类
问:为什么自来水有时出现“黄水”?怎么解决?
答:自来水出现“黄水”主要是由于管道原因导致,由于房屋在建设时内部管道使用了镀锌钢管,在长时间没有放水时(例如早晨),因管道内部的锈蚀污染形成“黄水”。目前国家已经明令淘汰使用镀锌钢管,如果您家里使用了镀锌钢管并经常出现“黄水”,建议您对房屋内部管道进行改造,将镀锌钢管更换为国家推广使用的、安全的PE或PPR给水管材。
问:为什么有时自来水刚放水时有股异味?是不是水质有问题?
答:我们的水质处理是使用液氯进行杀菌消毒,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出厂水余氯应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余氯含量必须达到 0.05mg/L。因此自来水刚放水有时会有轻微气味,但很快就会挥发,对您的健康不会造成伤害。县自来水厂水质检测站对源水、出厂水、管道水每小时检测一次,所有水质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请您放心使用。
供水稽查类
问:能不能通过“滴水”的方式“节省”水费?
答:不能。首先,“滴水”属于窃水行为;其次,经常“滴水”,管道内自来水因流速过慢、储存时间过长而导致水质变化,饮用后不利于身体健康,且长期“滴水”还会造成水表失灵,所以得不偿失。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违章用水行为有:
1、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2、擅自拆动、改移水表,使用各种方法使水表停行、逆行、滞行或倒拔指针用水的;
3、无表用水或私拆、私改、私接未经水表的供水管道用水,擅自开关任何公共供水设施的;
4、妨碍消防栓安全使用或擅自开启消防栓用水的;
5、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6、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7、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8、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水价公示
根据庐江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庐城居民污水处理、水资源费、水价及阶梯水价的通知》(庐价字[2016]18号)文件规定,庐江县供水公司执行以下水价标准。
单位:元/m3
用水性质分类 |
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
用水量及性质分类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价格 |
|||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
第一阶 |
1.63 |
0.12 |
0.85 |
2.60 |
180吨以内 |
第二阶 |
2.45 |
0.12 |
0.85 |
3.42 |
居民住宅180-240吨(含) |
|
第三阶 |
4.89 |
0.12 |
0.85 |
5.86 |
居民住宅240吨以上 |
|
居民用水 |
非阶梯 |
1.63 |
0.12 |
0.85 |
2.60 |
居民生活用水总表、福利院、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用水价格 |
行政事业 |
1.98 |
0.12 |
1.20 |
3.30 |
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医疗卫生单位用水 |
工业企业 |
1.98 |
0.12 |
1.20 |
3.30 |
工业生产企业用水 |
|
经营服务 |
1.98 |
0.12 |
1.20 |
3.30 |
经营服务类企业用水 |
|
特种用水 |
|
2.18 |
0.12 |
1.20 |
3.50 |
洗车、洗浴、娱乐业、工程施工用水 |
用户应按时交纳水费,逾期将按日加收3‰滞纳金(不足0.5元按0.5元计收);用水性质发生变化时,用户必须及时到客户服务中心申报。
供水服务热线(咨询、报修):0551-87339999(24小时接听)